2月2日,“你好,香港! ”启动礼在香港举行,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多项吸引旅客来港的措施。图为香港迪士尼乐园的资料照片。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启动礼后的记者会上,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经历了疫情后的香港正在步入复常阶段,同内地与海外亦都恢复便捷往来,可以预期今年经济一定比去年好,旅客量及货运量也会增加。
陈茂波表示,香港复苏的进程要有更好的发展、踏上更高的台阶。香港必须加强推广的力度,使境外旅客及商界知道香港的新发展。特区政府通过举办“你好,香港!”启动礼,正式向全球各地的朋友宣告“香港已经回来了”,将会全力、全方位展示及推广香港经济的新亮点、文化的新视野、旅游的新体验,欢迎海内外的朋友来香港“行街买嘢(逛街购物)、品尝美食”。
2月2日,“你好,香港! ”启动礼在香港举行,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多项吸引旅客来港的措施。资料图为科技博览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关于免费机票的发放情况,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行政总裁林天福介绍,免费机票计划将于3月1日开始,在6个月内分阶段发放。活动期间,将通过香港国泰航空、香港快运及香港航空等航空公司通过不同方式送出。首阶段将面向疫情前访港旅客最多的东南亚地区,其次是中国内地和东北亚地区。相信赠送机票后可为香港带来至少150万入境旅客,预计占未来半年内8%至10%的客流量。
此外,今年夏季机管局将再向香港市民派发8万张机票,欢迎市民出游;还将向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赠送机票,相关安排届时将由航空公司公布。预计最终会送出逾70万张机票。
2月2日,“你好,香港! ”启动礼在香港举行,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多项吸引旅客来港的措施。图为香港海洋公园的资料照片。 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关于消费券相关措施,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总干事程鼎一介绍,初步阶段有超过1.6万家店铺准备了给旅客的消费券,其范围包括零售、餐饮、交通等。2月2日17时起,旅发局会在香港国际机场入境大堂、尖沙咀天星码头、高铁西九龙站抵港大堂以及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旅检大楼4个口岸的游客接待站派发。
程鼎一还表示,在大型活动方面,香港今年会举办超过250个不同类型的大型盛事,包括马拉松赛、七人橄榄球赛、博物馆高峰论坛等,未来还会陆续举行很多盛事;会议展览方面,今年有超过100个国际大型会展活动举行,并且有很多国际活动正积极筹备来港举办。
2月2日,“你好,香港! ”启动礼在香港举行,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多项吸引旅客来港的措施。其中,50万张免费机票及超过100万份的“香港有礼”消费优惠券会派发给旅客。图为香港国际七人榄球赛的资料照片。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香港特区政府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补充说,未来数月,香港将陆续举办包括首届“流行文化节”在内的多项大型节庆活动。他说:“香港已蓄势待发,准备好迎接全球人士来港。”(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