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新春走基层)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中新网广州1月7日电 (郭军 黄伟伟 刘丽娟)“大爷,您慢点,我来帮您推车。”“老奶奶,您行李重,我帮您拿。”1月7日,广州南站站台人头攒动,又是一年春运时,广铁集团广九客运段早已经蓄势待发,为回家过年的旅客们提供引导咨询、提摆行李、扶老携幼、防疫宣传等暖心服务,为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畅通保驾护航。
据悉,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组织100余名党团员志愿者在广州南、广州东、深圳北、东莞东、潮汕等车站,以及所值乘的列车上开展春运志愿者服务。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刘丽娟 摄“大娘,春节就快到了,给您送福啦!”志愿者唐浩然正拿着自己书写的书法,免费送给返乡回家过年的旅客们。
志愿者唐浩然,一名来自东北的小伙子,同时也是一名业余书法爱好者,他说:“希望发挥所长,为回家过年的乡亲们,送上真挚的祝福,祝愿天南地北的旅客们,新的一年事事顺心,福星高照!”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刘丽娟 摄上午10点30分左右,广九客运段值乘G6104次列车上,开展了“送福进车厢,温暖回家路”主题活动,志愿者们将写好的“福”字送给车厢的旅客,同时也把自己美好的祝福送给了旅客。此外,志愿者们还与旅客贴福字、窗花,挂中国结,把车厢装扮得喜气洋洋,以实际行动共同迎接2023年兔年的到来。
“我经常坐高铁往返老家和广州之间,乘务员的热心服务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今天一上车就收到志愿者递来的‘福’字感觉特别开心,回到家后我一定要把它贴在门上,沾沾这份喜气。”乘坐该车次回湖南过年的王先生高兴的说道。(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