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GDP为18866.43亿元 比上年增长4%******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武汉统计微信公众号1日消息,根据湖北省市州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初步核算,2022年武汉市地区生产总值(GDP)18866.4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75.79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6716.65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11673.99亿元,增长2.3%。
农业生产稳中有升,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提高
2022年,武汉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36.7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9%。其中农业总产值477.70亿元,增长2.7%;林业总产值10.99亿元,增长6.2%;牧业总产值113.17亿元,增长3.6%;渔业总产值160.77亿元,增长4.8%;农林牧渔及辅助性活动产值74.09亿元,增长11.6%。全市粮食产量89.88万吨,下降0.96%;蔬菜产量841.29万吨,增长2.5%。
工业经济稳中提质,高技术制造业保持快速增长
2022年,武汉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0%,其中采矿业增长64.8%,制造业增长5.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0.8%。规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6.3%,增速快全市规上工业11.3个百分点,年内始终保持两位数增长;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的比重为17.1%,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对全市规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55.7%,比上年提高19.0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先进制造业投资增势较好
2022年,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0.8%,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延续了平稳快速增长态势。从投资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0.8%,比上年加快6.9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5.5%。工业投资增长19.3%,比上年加快9.3个百分点。工业投资中,制造业投资增长19.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投资高速增长,分别增长177.4%、17.3%、38.1%,是带动工业投资增长领先的重要力量。从投资主体看,民间投资增长1.0%,占全市投资比重为45.0%。
消费市场稳步复苏,对外贸易总体平稳
2022年,武汉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36.20亿元,比上年增长2.1%。从行业看,限上批发业和限上零售业销售额分别增长7.7%和3.8%,限上住宿业营业额下降9.7%,限上餐饮业营业额增长0.9%。从消费方式看,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实现网上实物商品零售额1093.47亿元(占限上社零额30.0%),增长4.6%,快限上社零额增速1.4个百分点。从商品种类看,我市15类主要限上零售业商品中,9类零售额同比实现正增长。其中,建筑及装潢材料、饮料、中西药品、石油及制品、汽车类分别增长22.8%、18.9%、15.7%、11.9%和11.3%。新能源汽车增长156.2%,占汽车类比重由上年的10.4%提高到23.8%。
2022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3532.2亿元,比上年增长5.3%。其中,出口2153.0亿元,增长11.6%;进口1379.2亿元,下降3.3%。
财政收入保持增长,金融信贷增长平稳
2022年,武汉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90.23亿元,按可比口径(扣除留抵退税因素),比上年增长4.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4.74亿元,可比增长3.7%。其中税收收入1239.56亿元,可比增长1.7%,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82.4%。
截至12月末,武汉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35754.03亿元,比上年增长5.9%。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44383.81亿元,增长8.7%。
居民收入稳步增加,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202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449元,比上年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04元,增长7.7%。
2022年,武汉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3%,涨幅比上年扩大1.7个百分点。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食品烟酒、其他用品及服务、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衣着、医疗保健类价格分别上涨4.8%、2.7%、2.6%、2.3%、1.8%、1.4%、0.7%和0.2%。(中新财经)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