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举行会谈******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刘华)1月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举行会谈。
习近平欢迎马科斯就任菲律宾总统后首次访华。习近平指出,这是你首次正式访问东盟以外国家,你也是今年中方接待的首位外国领导人。这充分体现了中菲关系的密切程度,也说明双方在彼此外交格局中占有重要位置。中菲是一衣带水的近邻。在两国上千年交往史上,以诚相待、守望相助始终是中菲关系主流,也是两国人民共有的宝贵精神财富。48年前,你的父亲同中国老一辈领导人洞察时局、顺应大势,共同作出中菲建交的历史性决定。此后近半个世纪,无论国际风云和菲律宾国内政局如何变化,你和你的家族一本初衷,矢志推动中菲友好,这份情谊弥足珍贵。希望你这次访华不仅是一次“怀旧之旅”,更是一次“开创之旅”。中方始终把菲律宾放在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看待中菲关系。我愿同你保持经常性战略沟通,全面规划双边关系下步发展,做互帮互助的好邻居、相知相近的好亲戚、合作共赢的好伙伴,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为地区和平稳定贡献更多正能量。
习近平强调,中菲虽然国情不同、体制各异,但在追求发展的道路上目标相似、路径相通,合作潜力巨大。双方应该加强两国政府部门、立法机构、政党之间的交流互鉴,深化发展战略对接,在各自现代化进程中交融互促,更好助力两国发展繁荣。双方已经确立农业、基建、能源、人文四大重点合作领域,这是支撑中菲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四梁八柱,要下大力气培育增长点、打造新亮点。中国正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愿助力菲律宾农业农村发展,打造农技中心品牌项目,开展育种、生产、加工、储藏全产业链合作,加快推进菌草合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领域合作,落实好重点项目“硬”基建合作,拓展电信、大数据、电子商务等“软”基建合作,带动菲律宾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中菲在传统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方面开展合作具有互补优势。中方愿同菲方继续以友好协商方式妥善处理海上问题,重启油气开发谈判,推动非争议区油气开发合作,开展光伏、风能、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能源合作。中国愿持续扩大进口菲律宾优质农渔产品,支持中国企业赴菲律宾投资兴业。双方要全方位深化人文交流,拓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探讨气象、航天等领域创新合作。中方愿同菲方持续开展疫苗研发合作,结合各自地方产业优势,打造两国省市区县互助合作新模式。中国正在主动优化调整防疫举措,更加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信不久两国人民又可以恢复到疫情之前那种密切的交流交往。
习近平强调,中菲同为亚洲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发展根植于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根植于合作共赢的亚洲大家庭。中方愿同菲律宾及其他东盟国家聚焦合作与发展,维护好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推进“五大家园”建设,推动本地区摆脱冷战阴影,免于阵营对抗,持续成为发展繁荣高地。中方赞赏菲方支持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愿同菲方一道,加大相互支持,维护两国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完善地区和全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马科斯表示,很高兴对中国进行期盼已久的访问,这是我首次对东盟以外国家进行国事访问,我希望通过此访向世界证明,菲中关系十分良好,也十分重要,双方都高度重视彼此关系,都致力于将菲中关系提升至新的高度。菲中建交虽然只有48年,但两国人民友谊已经跨越千年。我很荣幸当年参与了菲中建交历史,今天我将肩负起继续推进菲中传统友谊的重要责任。我期待同习近平主席保持密切沟通,全方位加强合作,开启菲中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新篇章,更好合作解决两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更好造福两国人民,也为推动本地区重新成为世界经济重要引擎作出新贡献。菲方愿同中方挖掘潜力,继续丰富两国关系内涵,深化农业、基建、能源、人文、贸易、投资、科技、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相信今天我们共同见证签署的多份合作文件,将极大助力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中国是菲律宾最强劲的合作伙伴,没有什么能够阻挡菲中友谊的延续和发展。菲方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菲方愿继续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海上问题,同中方重启油气开发磋商。感谢中方为菲律宾抗击疫情提供的宝贵帮助。期待疫情过后,更多中国民众赴菲旅游和学习,两国人民往来更加密切,为两国关系长远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牢固的基础。我对菲中关系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有关“一带一路”、农渔业、基础设施、金融、海关、电子商务、旅游等合作文件。
会谈前,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马科斯举行欢迎仪式。
天安门广场鸣放21响礼炮,礼兵列队致敬,迎宾小号手鸣礼号。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菲两国国歌。马科斯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习近平夫人彭丽媛和马科斯夫人丽莎陪同参加欢迎仪式。
当晚,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马科斯和夫人丽莎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何立峰等参加有关活动。
马科斯访华期间,双方还将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